近日,裁判文书网的一纸江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将中联重科(000157,股吧)子公司原高管受贿获刑,收受现金80多万受贿次数近40次的事实公之于众。
关于被告人江某,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董事、原总经理,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于2019年6月25日被芜湖市弋江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、留置,因涉嫌犯受贿罪、挪用公款罪于8月28日被芜湖市公安局弋江分局刑事拘留,9月10日被逮捕。
判决书中指出,经审理查明:2014年至2018年,被告人江某在担任迪凯重科安徽工业车辆公司(以下简称迪凯车辆公司)总经理、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中联重科车辆公司)总经理期间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,接受有关业务单位请托,在维系业务关系、催要货款等方面提供关照,收受现金共计826000元。具体事实如下:
⒈2014年春节至2016年春节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迪凯车辆公司、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滁州市康达叉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的请托,先后三次收受黄所送现金40000元。
⒉2015年初至2018年端午节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合肥海源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的请托,先后十一次收受沈所送现金490000元。
⒊2015年初至2018年底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孙某的请托,先后四次收受孙所送现金40000元。
⒋2015年初至2018年3月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郑州嘉晨电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的请托,先后五次收受姚所送现金80000元。
⒌2016年中秋节至2018年春节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芜湖市鑫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的请托,先后五次收受张所送现金120000元。
⒍2016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江苏晨光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,先后三次收受刘所送现金18000元。
⒎2016年春节至2018年春节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芜湖市合叉叉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某的请托,先后三次收受彭所送现金13000元。
⒏2016年春节至2018年6、7月,被告人江某利用其担任中联重科车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,接受山东中茂散热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的请托,先后三次收受韩所送现金25000元。
另查明:奇瑞迪凯重科安徽工业车辆公司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,股东为奇瑞重工股份有限公司(占股60%)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,占股40%)。2014年12月9日,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,股东变更为中联重机股份有限公司(占股60%)及芜湖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(占股40%)。2020年1月15日,公司股东变更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(占股60%)及芜湖新弋高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(占股40%)。
天眼查信息同样显示,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(简称:中联重科代码:000157)占股60%的子公司。
资料显示,中联重科主要从事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的研发、制造、销售和服务。2019年度业绩报告显示,报告期内,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33.07亿元,同比增长50.92%;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3.71亿元,同比大增116.42%。
7月14日晚间,中联重科发布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。公告显示,1月1日6月30日,中联重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8-42亿元,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47.50%-63.03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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